北海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最新解读

北海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最新解读

虚张声势 2025-04-03 应用软件服务 115 次浏览 0个评论
北海市最新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旨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该市的投资活动,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该办法明确了奖励的对象、条件、标准和程序,对于成功引进优质项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此举有助于优化该市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北海的发展潜力,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本文目录导读:

  1. 奖励范围
  2. 奖励条件
  3. 奖励标准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快北海市经济发展,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北海投资兴业,特制定本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的奖励措施适用于新引进的符合北海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以及为引进项目起到实质性作用的各类投资中介人。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条件

奖励范围

1、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2、现代服务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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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代农业项目;

4、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重大投资项目。

奖励条件

1、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2、项目建设周期和投资强度符合北海市相关规定;

3、项目按期建成投产或竣工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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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程序

奖励标准

1、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比例如下:

(1)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XX%给予奖励;

(2)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XX%给予奖励;

(3)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XX%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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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引进项目的投资中介人,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个人奖励,具体比例如下:

(1)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XX万元以上的,给予XX万元的个人奖励;

(2)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增加XX万元,个人奖励增加XX万元,最高个人奖励不超过XX万元,对引进项目的投资中介人的奖励在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两个阶段分别支付XX%,开工阶段支付XX%,竣工投产阶段支付剩余的XX%,开工阶段的奖励在项目开工后支付,竣工投产阶段的奖励在项目竣工投产并完成审计后支付,对投资中介人的个人奖励在项目税收地方留存部分中列支,对重大项目的投资中介人给予特殊奖励,具体奖励额度由市政府另行决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的投资中介人分别享受相应奖励待遇,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追回奖金并依法追究责任,对投资中介人的个人奖励原则上由受益财政承担,六、奖励程序: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投资进度等基本情况说明和投资中介人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市政府受理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并报请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予以兑现相关奖励资金,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奖励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确定和兑现奖金,七、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本暂行办法施行前已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了招商引资相关奖励政策的,继续按照原协议执行,本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引进的项目原则上按照本办法执行,八、本暂行办法由市政府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审批一、招商引资项目申请(一)申请条件: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XXXX万元以上的项目。(二)申请材料:项目投资计划书或合同书等相关材料。(三)申请方式:由项目投资主体向市政府投资促进局提交申请。(四)审批流程:市政府投资促进局负责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五)审批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六)注意事项:项目投资计划书或合同书等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二、项目开工与建设进度监管(一)开工时间:项目开工前需向市政府投资促进局报备开工时间。(二)进度监管:市政府投资促进局将定期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监管和督导。(三)延期开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的,需提前向市政府投资促进局申请并得到批准。(四)违规处理:如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未按计划推进等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资格。(五)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需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六)投产时间:项目竣工后需报备投产时间并按照约定时间投产运行。(七)违约责任:如项目未按约定时间投产运行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并取消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资格,第三章 投资中介人奖励一、投资中介人资格认定(一)资格条件:成功引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个人或中介机构。(二)资格认定程序:由项目投资主体向市政府投资促进局推荐投资中介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政府投资促进局审核确认后予以认定。(三)资格有效期: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四)注意事项:投资中介人必须真实有效履行中介职责否则将取消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二、奖励标准与发放程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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